吴向飞指控李荣浩侵权的《路一直都在》具体是何时何地演唱的?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3月29日,音乐人吴向飞公开指控李荣浩早年未经授权演唱其作词的歌曲《路一直都在》,引发舆论震荡。经多方信息比对,争议焦点明确指向李荣浩在2013年3月8日于北京举办的陈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分享会上的表演。
一、事件核心:公益舞台上的翻唱争议
李荣浩被指侵权的表演发生在2013年3月8日,地点为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分享会现场。根据活动发布会记录及现场视频,李荣浩以音乐总监身份参与演出,并与陈坤合作弹唱了陈奕迅原唱的《路一直都在》。新京报报道明确标注该活动"不对外售票、无商业盈利目的",属纯公益性质。
二、版权归属的时空错位
2013年的代理权归属
歌曲《路一直都在》于2008年由陈奕迅发行,词曲版权彼时由环球音乐代理。李荣浩演出前,主办方若需授权,法律上对接主体应为环球而非吴向飞个人。
吴向飞自述2021年才发现环球长期未支付其版税(如《路一直都在》年收入仅271元),并启动法律程序追讨。这意味着2021年前他未直接掌控该歌曲版权。
公益演出的法律豁免争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免费表演、未向观众收费、表演者无报酬"三要件的演出,可豁免授权及版权费。
李荣浩方强调该演出完全公益、无任何商业植入或变相收费,但吴向飞质疑演出是否存在隐性赞助(如品牌引流),此细节未获证实。
三、交锋焦点:责任主体与行业症结
李荣浩的"四问"反击
面对指控,李荣浩在34分钟内两次回应,要求吴向飞明确四点:
具体侵权场次时间
是否属其个人商业演唱会
是否有公司申请过授权
承诺若属实愿担全责。
吴向飞仅重复"表演者需事前联系作者"的主张,未提供任何新证据。
行业授权机制的混乱
该事件暴露音乐版权链条的痼疾:词曲作者、代理公司、表演者权责模糊,尤其公益演出边界缺乏行业共识。
法律界指出,演出组织者(如音乐会主办方)才是授权责任主体,歌手仅需尽一般注意义务。吴向飞跳过主办方及环球直接追责歌手,被质疑转移矛盾。
四、余波:维权理性与舆论分化
事件在单依纯侵权《李白》的舆论风口爆发,吴向飞的时机选择引发"蹭热度"争议。公众态度呈现两极:
- 支持李荣浩方认为其回应逻辑清晰、程序正当,反衬指控缺乏实证;
- 同情吴向飞方则强调创作者权益需绝对尊重,无论演出性质如何。
截至2026年3月29日晚,吴向飞仍未补充有效证据,李荣浩方已委托律师介入。
结语:一歌声中的版权罗生门
这场始于公益舞台的版权之争,终沦为行业积弊的缩影。当李荣浩在陈坤的公益音乐会上唱响《路一直都在》时,无人预见13年后它将掀起一场"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博弈。而吴向飞与环球的长年纠纷、公益演出的法律灰色地带,更凸显音乐产业版权机制的脆弱性。或许正如网友所言:"尊重版权没有双重标准,但维权必须手握实锤"。这场交锋的终章,终将交由证据与法律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