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

李荣浩演唱《路一直都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如何界定?

新浪乐迷公社

关注

李荣浩演唱《路一直都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核心需结合演出性质、历史版权归属及法律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综合界定,这场始于2026年3月的版权争议,暴露了音乐行业授权链条的复杂性与法律盲区。

一、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26年3月29日,词作者吴向飞(陈奕迅《路一直都在》联合创作人)公开指控李荣浩曾在2013年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会上演唱该曲,未获其授权且未支付版权费,要求李荣浩道歉。李荣浩两度回应,要求吴向飞明确具体演出信息(年份、场次、演出性质),并承诺:“若最终责任人是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截至争议爆发当日,吴向飞未补充侵权证据,事件陷入僵局。

二、法律界定侵权的核心维度

1. 演出性质决定“合理使用”边界

公益非盈利性:据公开信息,涉事演出为陈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项目,无售票、无商业冠名,李荣浩以音乐总监身份义务演出未获报酬。

法律豁免条件: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若该演出确无间接营利(如品牌赞助),则符合“合理使用”。

署名权例外:即使构成合理使用,表演者仍需指明作者姓名,否则侵犯人身权。

2. 历史版权归属与授权责任主体

代理权争议:2013年演出时,《路一直都在》词曲版权由环球音乐代理,吴向飞2021年才通过诉讼取回版权。依据行业惯例,当时授权对接主体应为环球音乐,而非词作者本人。

歌手责任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演出组织者(如音乐会主办方)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李荣浩作为受邀表演者,仅承担一般注意义务,无义务核查主办方授权链路。

3. 追溯效力的法律适用

吴向飞以2021年确权后的版权状态追溯2013年演出,缺乏法律依据。版权归属变更前的历史授权行为,若当时符合法律规定,不因权属变更而溯及既往认定为侵权。

三、行业启示:版权机制的反思

授权链条不透明:歌曲版权常涉及词曲作者、唱片公司、代理机构等多方,歌手依赖主办方或音著协统一处理授权,易引发责任归属争议。

公益演出规则模糊:非盈利性表演的授权豁免标准缺乏细则,导致“是否需词曲作者直接许可”存在分歧。

维权需证据支撑:吴向飞虽主张“未经授权即侵权”,但在被质疑后未提供演出证据,可能面临诽谤风险;而李荣浩要求“用证据定责”的态度,凸显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结论:侵权认定不成立,但暴露行业痼疾

综合现有信息,李荣浩演唱行为不构成侵权:公益性质符合合理使用,历史版权代理关系明确,且责任主体应为演出组织者。然而,争议折射出音乐行业版权管理的深层问题——历史授权追溯的合法性、公益演出的授权标准、多方权属的协调机制均需法律进一步细化。唯有建立透明、标准化的授权体系,方能避免创作者与表演者陷入无谓争端,真正捍卫版权价值。

(全文约980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