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

《不让江山》作者和主演杨洋如果遭遇剧本魔改,在法律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新浪乐迷公社

关注

当《不让江山》剧组声明回避核心质疑、原著作者悄然取关官博而主演杨洋粉丝发起大规模抵制时,这场围绕剧本魔改的争议已从舆论风暴升级为影视行业法治层面的深刻拷问。

一、原著作者维权的法律核心:保护作品完整权

若剧方对原著进行违背作者意愿的实质性篡改,导致作品核心表达被歪曲,作者可依据《著作权法》主张权利:

1. 侵权认定关键:当剧本将男主李叱从“草根枭雄”改为“满口脏话的莽夫”,或将原著中男主点题台词“不让江山”移植给男二父亲时,已超出合理改编范畴,构成对作品核心精神的歪曲。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类似“魔改”行为持否定态度。

2. 维权途径:

- 侵权诉讼:作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申请禁令阻止侵权内容传播。

- 行政举报:向广电部门举报剧本擅自变更备案核心剧情,若查实则可能面临项目停播、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二、主演杨洋维权的法律武器:合同欺诈与根本违约

演员与剧组签订的演出合同是维权核心依据,若存在“阴阳剧本”或人设颠覆,可采取以下行动:

1. 合同欺诈主张(《民法典》第148条):

- 若签约时剧组提供符合原著的剧本(如“原著向B版”),实际拍摄却使用“魔改A版”,且未告知演员,则构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演员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要求返还片酬并索赔经济损失(如档期损失、机会成本)。

2. 根本违约主张(《民法典》第577条):

- 当剧本删除男主高光戏份(如战场线、智谋剧情移植给男二)、添加丑化情节(如自扇巴掌、被泼酒),或强制演员带伤拍摄危险戏份时,构成对“保障男主核心人设与戏份”合同根本义务的违反。演员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及名誉损失赔偿。

三、行业监管与多重追责路径

行政责任倒逼整改:

未按广电备案剧本拍摄属严重违规,投资方可联合向广电部门举报,可能触发项目停审、禁播。

商业反制与刑事风险:

若剧本魔改导致IP贬值,投资方可依据对赌协议索赔;若剧方用“阴阳剧本”骗取投资款或拆分片酬逃税,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或逃税罪。

四、维权实践建议与行业反思

证据固化是关键:

作者需保存原著与剧本比对证据;演员应公证签约剧本、通告单及现场拍摄差异。如网传通告单显示魔改内容与剧组声称的“未定稿”高度吻合,此类证据在诉讼中具决定性。

联合行动放大效力:

作者与演员可协同向制作方发律师函,同步举报至广电、市场监管部门;投资方撤资威胁能倒逼剧方整改。当前豆瓣“想看”人数仅296人的市场反馈,已昭示魔改对项目的商业反噬。

行业契约精神重建:

建议演员签约时明确“剧本锁定条款”,要求修改核心内容需书面同意;作者应在授权合同中限定改编红线。此次风波暴露的“未定稿剧本”变免责盾牌等乱象,亟需通过行业备案审查机制杜绝。

结语

《不让江山》争议的本质,是资本逻辑对创作契约的践踏。法律不仅是维权工具,更是影视行业回归“尊重原著、尊重演员、尊重观众”初心的底线守护者。当作者提笔为戈、演员援引法典时,他们捍卫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整个行业对艺术的敬畏——唯有如此,方能让“魔改”的江山,终成不让的初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