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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不让江山》存在“阴阳剧本”,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可能面临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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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针对《不让江山》剧组疑似使用“阴阳剧本”的质疑持续发酵,尽管剧组已发布声明否认相关指控,但此类操作如若属实,在法律层面可能触发多重风险,涉及合同违约、虚假宣传、行业监管乃至民事侵权纠纷。

一、合同违约风险:核心争议的法律锚点

若剧组与演员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以男主李叱为核心”的戏份比例及角色完整性(如声明所述),而实际拍摄中存在通过未告知演员的“另一版本剧本”弱化主角、转移高光情节的行为,则构成根本性违约。演员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

1.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剧组按约定剧本拍摄;

2. 索赔经济损失:包括片酬损失、商业机会丧失等;

3. 解除合同并追责:若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粉丝质疑的“签约大男主,开拍变配角”若被证实,剧组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证明剧本调整已获各方协商同意。

二、虚假宣传与商业欺诈:消费者权益的潜在侵害

资方若利用顶流演员(如杨洋)的知名度招商引流,却在实际成片中大幅削减其戏份,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广告法》第四条:

- 虚假宣传:宣传物料突出特定演员为主角,但剧情实质偏离该定位,误导广告主(平台方)和观众;

- 商业欺诈:通过隐瞒真实剧本信息获取投资或平台采购款,投资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并索赔。

此类操作损害行业信任基础,加剧“S+项目频频翻车”的恶性循环。

三、行业监管与行政处罚:政策红线不容触碰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制作机构“诚信创作”,隐瞒剧本关键信息的行为可能面临:

1. 备案审查风险:剧本重大变更未重新备案,项目可能被叫停;

2. 信用惩戒:纳入影视行业失信名单,影响后续项目审批;

3. 行政处罚:若查实存在恶意欺骗行为,可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剧组声明中“未定稿资料流出”的解释若无法平息监管质疑,可能引发行政调查。

四、民事侵权:著作权与名誉权的双线冲击

著作权侵权风险:

若“阴阳剧本”擅自修改原著核心人设(如弱化男主李叱的智谋与成长线),可能侵犯原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第十条);

未经同意将原著关键情节移植给其他角色,涉嫌侵害原著改编权。

演员名誉权侵害:

通过剧本调整丑化主角形象(如粉丝指控的“人设被矮化”),可能贬损演员职业声誉;

剧组若捏造“演员伤病影响拍摄”等理由掩盖剧本问题,需承担诽谤责任。

五、衍生风险:资本短视的长期代价

商业信誉崩塌:资方(如声明中的腾讯视频歆光影)若多次涉及类似纠纷,将导致演员、作者对合作望而却步,平台招商能力受损;

民事集体诉讼:观众若因“挂羊头卖狗肉”宣传购剧或充值会员,可能发起欺诈性营销集体维权;

行业信任危机:正如舆论所指,此类事件折射“资本重流量轻创作”的弊病,加速观众对国产剧信任流失。

结语:法律规制与行业自救的双重路径

“阴阳剧本”争议本质是影视工业化进程中的契约精神缺失。法律虽能通过违约责任认定(如《民法典》)、行政监管(广电规章)及侵权追责构筑防线,但根治乱象更需行业自律:明确剧本修改的告知与同意机制、建立第三方剧本备案监督制度,以及重塑“尊重创作、敬畏观众”的行业伦理。唯有如此,方能避免《不让江山》的声明沦为“危机公关的苍白注脚”,真正守护作品的“温度与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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