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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易易紫爆料的具体收入情况和与公司的分成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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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易易紫在2026年2月23日的直播中自曝收入细节,称上月拍摄两部短剧后实际到手不足1万元,与公司按五五比例分成,并直言“没工作时收入仅两位数”,自嘲为“千线艺人”,引发公众对娱乐圈收入悬殊的热议。

一、易易紫自曝收入详情:片酬微薄、分成严苛

实际收入与工作波动

易易紫透露,其收入极不稳定:当月若有短剧拍摄(如两部),税前收入约1万元,但需与经纪公司五五分成,税后实际到手不足1万元;若无工作,收入可能低至两位数至四位数,甚至“零花钱都不够”。

早年对比:她提到早期影视剧拍摄年收入不超过8万元,近年尝试直播带货,但收益“不如普通上班族”。

分成机制与行业位置

她强调与公司的5:5固定分成比例是行业底层艺人的常态,缺乏议价权。例如,拍摄短剧的片酬需先扣除公司50%的分成,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团队运营成本,最终艺人所得寥寥。

二、娱乐圈收入分层现状:金字塔尖与底层的残酷落差

行业分成规则的两极分化

头部艺人:顶流明星分成比例可达10%-30%(公司占比),甚至通过阶梯式合约实现收入九成归个人,如代言过亿项目公司仅抽成15%。

新人及腰部艺人:普遍签订“五五开”或“四六开”合同,公司抽成50%-70%。例如某选秀艺人前三年收入全归公司,第四年才获20%分成;演员崔菁格拍摄8天片酬4万元,扣除分成及税费后到手不足1.5万元,最终退圈。

项目类型的影响

影视剧片酬透明但成本高,公司抽成仅1%-3%;而商务代言、直播等利润较高领域,公司抽成可达10%-30%。易易紫提到其直播带货收入偏低,印证了非头部艺人难以从商务合作中获益。

三、争议性爆料与公众质疑:流量博弈下的信任危机

模糊爆料的动机争议

易易紫此前多次以“我朋友说”形式爆料顶流艺人私生活(如杨洋、迪丽热巴),但均未提供实证,被质疑为引流手段。例如:

称“某少数民族女星遭经纪人潜规则”,仅以“四字公司”“异域美貌”等标签诱导网友猜测,致迪丽热巴、古力娜扎等无辜艺人遭网暴;

转述“姐妹与杨洋酒店密会”后自称“不信”,律师指出此类言论仍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行业生态的深层矛盾

其自曝收入虽暴露行业不公,但频繁未核实的爆料加剧公众对艺人诚信的质疑。网友批评其作为“无代表作艺人”,依赖炒作维持热度,本质反映娱乐圈资源分配失衡与底层生存焦虑。

四、结语:光环之外的生存现实

易易紫的个案撕开了娱乐圈的遮羞布:少数顶流日薪百万的同时,更多“千线艺人”在分成压榨与收入波动中挣扎。她的争议行为,既是个人困境的宣泄,亦折射行业对非头部群体保障机制的缺失。若缺乏透明合约与公平分成改革,此类“自曝”恐将继续成为底层艺人求生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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